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8  东方日升(3001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09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其中向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1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7月28日,公司与丰隆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隆银行”)签订了《保证函》,为Risen Solar Technology SDN.BHD.(以下简称“日升马来”)

和丰隆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1,500万马币和1,500万美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马来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64,138.50万元(以2023年7月27日的汇率计算),实际担保余额为29,937.57万元(以2023年7月27日的汇率计算);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马来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77,185.80万元(以2023年7月27日的汇率计算),实际担保余额为29,937.57万元(以2023年7月27日的汇率计算)(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3年7月27日,公司与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芮城云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芮城云升”)和华能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芮城云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芮城云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3年7月28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和农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电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7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3,12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电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0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3,12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Risen Solar Technology SDN.BHD.

1、公司名称:Risen Solar Technology SDN.BHD.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9日

3、注册地点:Level 2, Weil Hotel, 292 Jalan Sultan Idris Shah, Ipoh 30000 Perak

4、董事:柴肖辉、袁华知

5、注册资本:420,825,576马币

6、主营业务: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塑制品、电子产

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设备、设施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日升马来系公司全资公司Risen (HongKong) Import and ExportCo.,Ltd的全资公司,日升马来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马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马来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3-3-31(未经审计)2022-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3,462,070,597.263,147,361,204.24
负债总额3,010,051,253.562,764,503,070.67
净资产452,019,343.70382,858,133.57
财务指标2023年1-3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74,339,887.03432,526,846.74
利润总额72,675,777.09-226,369,456.87
净利润72,675,777.09-226,369,456.87

(二)芮城云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芮城云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16日

3、注册地点:芮城县古魏镇永乐南路107号(老烟草局院内)

4、法定代表人:徐勇兵

5、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的开发建设、管理、运营;太阳能组件及电气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芮城云升系公司全资公司日升电力的全资公司,芮城云升系公司全资公司。

8、芮城云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芮城云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指标2023-3-31(未经审计)2022-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6,945,241.166,732,275.27
负债总额7,056,727.346,792,469.27
净资产-111,486.18-60,194.00
财务指标2023年1-3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6,708.49134,616.67
利润总额-51,292.18-60,194.00
净利润-51,292.18-60,194.00

(三)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2月26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七星北路161号)11幢1层

4、法定代表人:王翼飞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电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3-3-31(未经审计)2022-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2,307,673,704.652,184,847,369.93
负债总额866,281,902.34739,654,804.47
净资产1,441,391,802.311,445,192,565.46
财务指标2023年1-3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2,718,850.39743,996,378.86
利润总额-3,560,867.4955,695,846.27
净利润-3,800,763.1554,804,065.86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马来向丰隆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与丰隆银行签订了两份《保证函》(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日升马来和丰隆银行签订的《融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1,500万马币和1,500万美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1、甲方1:丰隆银行有限公司

2、债务人1:Risen Solar Technology SDN.BHD.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保证人将按要求向债权人1支付现在或可能在本担保实施期间债务人1欠债权人1的所有款项,或债务人1在债权人1开立的任何账户的一般余额中未支付的所有款项,无论是单独来自债务人1,或来自债务人1与任何其他人或任何其他人或任何公司或公司共同或作为保证人,债务人1可能或已经根据任何贷款信贷安排或任何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向债权人1承担责任。由债权人1为债务人1建立或运营,债务人1可能或已经对债权人1承担责任,并满足所有过去、现在或未来的、绝对的或或有的、现在或应不时或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债务人1因任何账户或以任何方式向债权人1欠款或未付款或招致的任何时间,包括按债权人1之前和之前可能不时施加或规定的利率和休息期计算的利息,在判决或命令之后,尽管债权人1和债务人1的关系可能已经终止,所有费用(包括律师和债务人的法律费用)和债权人1在执行或寻求执行任何担保或获得或寻求获得在此担保的全部或部分款项的支付。

保证人在此承诺支付利息、承诺费和其他费用(包括资本化的利息、资本化的承诺费和其他资本化的费用,按照债权人1规定的利率或任何其他修改或变更的利率)是一项独立的承诺,而不是附属的或附带偿还贷款本金的承诺。双方同意,支付上述利息、承诺费和其他费用的承诺在判决或裁定后以及判决或裁定前继续有效,并且在获得任何判决或裁定的情况下,本承诺不合并在此类判决或命

令中,或在任何规则或法律判决或法令后获判利息的规则。

(2)本合同1应在附表所述的本金范围内为债权人1提供持续的保证,以及所有利息的进一步款项,包括如上所述欠债权人1或仍未支付或已产生的所有利息的资本化率利息,在债权人1提出要求或保证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人或其执行人、管理人或法定代表以任何方式终止本担保之日,无论该款项与该进一步的利息款项是如何产生的,按照债权人1可能不时在判决或法令之前和之后规定的利率(如有),保证人特此同意就此获得的利率以及佣金、银行费用、法律费用(根据律师和自己的客户之间的基础)和其他成本、收费和开支(“保证金额”),无论是在执行或寻求执行任何担保或获得或寻求获得全部或部分款项的付款时所产生的的保证或以其他方式发生,在上述要求或终止日期之前和/或之后的任何应向债权人收取。为确定是否超过本条款中的本金限额,所有累计和资本化的利息应被视为利息而非本金。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芮城云升向华能租赁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7日,公司与华能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HT-ZZ-2023117-NBZ)(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芮城云升和华能租赁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HT-ZZ-2023117、HT-ZZ-2023118)(以下合并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42,000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2、甲方2: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2:芮城云升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除本合同2另有约定外,连带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2约定的主合同2债务人2应向甲方2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2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违约金、租赁物占用费/使用费、资金占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

行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等)和主合同2债务人2应当向甲方2支付的其他费用、履行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2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化的,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2)除本合同2有特别约定,乙方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甲方2支付的任何款项,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甲方2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留购价款;5)租金;6)手续费;7)其他应付款项。甲方2有权自行变更上述顺序,而无需获得乙方的同意。

6、担保期间:

(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2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2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2约定,主合同2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本合同2项下保证期间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若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2约定,主合同2项下的债务展期,本合同2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2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电力向农业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8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82100520230002653)(以下简称“本合同3”),为日升电力和农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合并简称“主合同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本合同3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3、甲方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县支行

2、债务人3: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3在主合同3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3和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

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3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担保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3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3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3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3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3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3与债务人3就主合同3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3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3债权被债权人3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3确定的主合同3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4,083,209.43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7月27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06.72%和435.7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894,843.42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7月27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3.39%和95.4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