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东方日升(300118)公司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2023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2,604,730.00万元,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4,299,999.19万元,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341,246.09万元,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864,289.85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

3、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东方日升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东方日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发表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应收账款。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日升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霍佳震陈 柳吴 瑛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