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12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其中向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1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9月20日,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
保证担保合同》,为东方日升和通商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1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36,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08,083.65万元;本次担保后,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51,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08,083.65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5、注册资本:114,001.39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23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东方日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东方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6-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9,339,345,437.15 | 38,261,598,274.49 |
负债总额 | 34,458,795,916.83 | 27,861,643,313.71 |
净资产 | 14,880,549,520.32 | 10,399,954,960.78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7,606,634,867.99 | 29,384,723,113.68 |
利润总额 | 1,055,733,745.60 | 1,073,024,173.99 |
净利润 | 879,743,798.50 | 955,785,003.79 |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全资公司日升电力为公司向通商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2023年9月20日,日升电力与通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担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宁通0103额保字第23090601号)(以下简称“本合同”),为东方日升与通商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宁通0103综字第23090601号)(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15,000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债务余额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6、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期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经保证人同意对延长借款期限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甲方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6)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期间,甲方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乙方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四、其他
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4,036,501.43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9月21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05.50%和430.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955,791.65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9月21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4.98%和101.9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