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12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其中向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1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明光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日升安徽”)和建设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13,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49,926.28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安徽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73,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49,926.28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一力”)和交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7,700万元;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双一力和中信银行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71,4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1,007.97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宁波双一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89,1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1,007.97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和中信银行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电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7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1,987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电力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8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1,987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新材料”)和中信银行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宁波新材料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1,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0,506.29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宁波新材料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1,000万元,实际担保
余额为20,506.29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融租”)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广西昊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昊昇”)和国投融租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广西昊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广西昊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6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28日
3、注册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铜陵东路325号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安徽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安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安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6-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9,359,549,806.52 | 8,215,924,323.50 |
负债总额 | 6,932,177,522.94 | 6,204,587,905.90 |
净资产 | 2,427,372,283.58 | 2,011,336,417.60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776,401,932.19 | 11,887,902,942.98 |
利润总额 | 493,343,551.87 | 515,794,791.74 |
净利润 | 416,035,865.98 | 482,515,757.44 |
(二)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8年7月19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兴科中路23号1号楼三楼(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徐敏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含聚合物)、锂电池配套产品及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交流不间断电源、通信设备电源、灯具、新能源路灯的开发、生产、销售;电源管理系统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研发、测试和销售;储能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及运营维护;储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宁波双一力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双一力(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双一力”)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天津双一力90%股份,第一工业制药株式会社持有天津双一力10%股份。综上宁波双一力系公司控股公司。 8、鉴于第一工业制药株式会社为境外企业且公司对宁波双一力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有绝对控制权,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因此第一工业制药株式会社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9、宁波双一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宁波双一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6-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577,946,333.58 | 1,811,920,499.26 |
负债总额 | 1,331,485,905.88 | 1,729,264,808.37 |
净资产 | 246,460,427.70 | 82,655,690.89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436,274,870.76 | 977,364,586.64 |
利润总额 | 150,180,040.12 | 24,208,405.05 |
净利润 | 133,349,760.00 | 33,222,403.28 |
(三)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4年2月26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七星北路161号)11幢1层
4、法定代表人:王翼飞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 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电力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6-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64,623,906.65 | 2,184,847,369.93 |
负债总额 | 1,117,149,121.00 | 739,654,804.47 |
净资产 | 1,447,474,785.65 | 1,445,192,565.46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49,162,053.82 | 743,996,378.86 |
利润总额 | 96,704.96 | 55,695,846.27 |
净利润 | 2,282,220.19 | 54,804,065.86 |
(四)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1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自主申报)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宁波新材料系公司全资公司。
8、宁波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宁波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6-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048,377,289.71 | 947,754,893.74 |
负债总额 | 907,161,615.08 | 866,458,335.94 |
净资产 | 141,215,674.63 | 81,296,557.80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939,638,909.08 | 1,072,803,343.08 |
利润总额 | 72,705,390.55 | 14,278,841.29 |
净利润 | 59,919,116.83 | 17,919,705.58 |
(五)广西昊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西昊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9日
3、注册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18号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D1D2商业楼二层2023号商铺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广西昊昇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广西昊昇系公司全资公司。
8、广西昊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广西昊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6-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8,930,903.97 | - |
负债总额 | 38,794,705.89 | - |
净资产 | 136,198.08 | -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44,349.75 | - |
利润总额 | 139,127.77 | - |
净利润 | 135,198.08 | - |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安徽向建设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HTC340730000YBDB2023N005)(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日升安徽和建设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HTZ340730000GDZC2023N003)(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1、甲方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明光路支行
2、债务人1:东方日升(安徽)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主合同1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1应向甲方1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1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间:
自本合同1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1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乙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甲方1根据主合同1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甲方1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1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为控股公司宁波双一力向交通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28最保0033)(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宁波双一力和交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7,700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2、甲方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2、债务人2: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2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2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2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2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2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2与债务人2约定债务人2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2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2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2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2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公司为控股公司宁波双一力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信银甬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135980号)(以下简称“本合同3”),为宁波双一力和中信银行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3”)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合同3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3、甲方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2: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3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期间:
本合同3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3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2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电力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信银甬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135640号)(以下简称“本合同4”),为日升电力和中信银行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4”)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合同4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3、甲方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3: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4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期间:
本合同4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4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3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为全资公司宁波新材料向中信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信银甬最高额保证合同字第135539号)(以下简称“本合同5”),为日升电力和中信银行于2023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0日期间所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5”)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合同5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3、甲方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4:东方日升(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5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期间:
本合同5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5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4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六)公司为全资公司广西昊昇向国投融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1日,公司与国投融租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ZZ2023047-BZ-01)(以下简称“本合同6”),为广西昊昇和国投融租签订的《融资租赁(直租)合同》(合同编号为:ZZ2023047)(以下简称“主合同6”)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主债权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本合同6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4、甲方4:国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债务人5:广西昊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除本合同6另有约定外,连带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合同6约定的主合同6债务人5应向甲方4支付的全部款项或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6第一条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占用费/使用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电讯费、差旅费等)和主合同6债务人5应当向甲方4支付的其他费用、履行的其他义务。如遇主合同6项下约定的租赁利率变
化的,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的款项。
6、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6确定的债权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6项下的债务展期,本合同6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项下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6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4,036,501.43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9月21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05.50%和430.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955,791.65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9月21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4.98%和101.9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