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12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其中向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1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10月12日,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签订了
《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和恒丰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3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41,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71,693.96万元;本次担保后,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71,5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71,693.96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5、注册资本:114,001.39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23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东方日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东方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6-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9,339,345,437.15 | 38,261,598,274.49 |
负债总额 | 34,458,795,916.83 | 27,861,643,313.71 |
净资产 | 14,880,549,520.32 | 10,399,954,960.78 |
财务指标 | 2023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7,606,634,867.99 | 29,384,723,113.68 |
利润总额 | 1,055,733,745.60 | 1,073,024,173.99 |
净利润 | 879,743,798.50 | 955,785,003.79 |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全资公司日升电力为公司向恒丰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2023年10月12日,日升电力与恒丰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恒银甬承高保字第13007号)(以下简称“本合同”),为东方日升与恒丰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30,000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甲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6、担保期间:
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
(3)“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其他
截至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912,141.93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10月13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02.25%和417.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1,031,022.27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10月13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6.95%和110.0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