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http://ddx.gubit.cn  2023-11-07  东方日升(300118)公司公告

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31号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10月16日,你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公司仲裁裁决的公告》和对我部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相关公告显示你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接到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以下简称“ICC”)通知,因组件供应合同纠纷,你公司客户FOCUS FUTURAHOLDING PARTICIPA ES S.A.(以下简称“FOCUS”)于2021年7月14日向ICC申请启动仲裁程序,向你公司索偿7,000万美元,ICC于2023年2月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23年9月作出《裁决书》,裁决你公司应向FOCUS支付 7,167.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1,403.3万元),你公司已根据裁决金额全额计提损失,预计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38,552.47万元。你公司在收到仲裁通知后未及时披露仲裁事项及仲裁

进展,直至收到《裁决书》后才首次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8.6.3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