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3-13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其中向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1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升常州”)和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8,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常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43,310.5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5,419.35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常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61,310.5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75,419.35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甬升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升忻州”)、甬升(泰安)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升泰安”)、玉林昊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林昊昇”)和浙银金租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4,6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甬升忻州、甬升泰安、玉林昊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甬升忻州、甬升泰安、玉林昊昇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4,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杨钰
5、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光伏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常州系公司全资公司。
8、日升常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常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9-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801,615,959.49 | 5,805,783,712.89 |
负债总额 | 2,459,165,824.05 | 3,527,714,606.89 |
净资产 | 2,342,450,135.44 | 2,278,069,106.00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449,702,186.99 | 5,971,946,849.58 |
利润总额 | 64,381,029.44 | 48,510,450.66 |
净利润 | 64,381,029.44 | 48,510,450.66 |
(二)甬升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甬升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2月21日
3、注册地点: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南路4号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甬升忻州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甬升忻州系公司全资公司。
8、甬升忻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甬升忻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9-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46,445,945.93 | - |
负债总额 | 45,902,960.83 | - |
净资产 | 542,985.10 | -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678,692.08 | - |
利润总额 | 297,831.92 | - |
净利润 | 292,985.10 | - |
(三)甬升(泰安)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甬升(泰安)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30日
3、注册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新兴时代国际3号楼1单元204户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甬升泰安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甬升泰安系公司全资公司。
8、甬升泰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甬升泰安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9-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769,351.77 | - |
负债总额 | 25,582,386.00 | - |
净资产 | 186,965.77 | -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12,787.09 | - |
利润总额 | 159,271.32 | - |
净利润 | 163,965.77 | - |
(四)玉林昊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玉林昊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9日
3、注册地点:广西玉林市秀水北路61号丽园小区4幢304房
4、法定代表人:丁锡参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玉林昊昇系公司全资公司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公司,玉林昊昇系公司全资公司。
8、玉林昊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玉林昊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 | 2023-9-30(未经审计) | 2022-12-31(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5,230,500.22 | - |
负债总额 | 34,861,383.62 | - |
净资产 | 369,116.60 | - |
财务指标 | 2023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41,170.17 | - |
利润总额 | 333,259.83 | - |
净利润 | 336,116.60 | - |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常州向中国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年坛中银最高保字112901号)(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日升常州和中国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合同编号为:505389873E2023112901)(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8,000
万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1、甲方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分支行
2、债务人1: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在本合同1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1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1违约而给债权人1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担保期间:
本合同1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1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甬升忻州、甬升泰安、玉林昊昇向浙银金租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与浙银金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同编号为:ZY2023ZJ0585-b01)(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甬升忻州、甬升泰安、玉林昊昇和浙银金租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4,600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2、甲方2: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2:甬升新能源(忻州)有限公司、甬升(泰安)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玉林昊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1)保证担保范围为债务人2在主合同2项下应向甲方2支付的全部租金(含租赁本金和租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2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2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2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2)如甲方2按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2约定条件,解除主合同2、收回租赁物,则乙方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2应向甲方2赔偿的全部损失,具体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人2全部未付租金(含租赁本金和租息)、违约金、甲方2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债务人2对甲方2造成的其他损失之和。
双方特别约定: 在甲方2已经实际收回租赁物并根据主合同2之约定自行处分租赁物或者通过司法机关处分租赁物,并且已经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应当扣除甲方2实际收到的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但在甲方2实际收到租赁物处分变现款之前,乙方的担保范围仍为本条前款约定的范围。
(3)如主合同2被认定为其他法律性质的合同,保证范围为债务人2在该等法律性质合同项下应向甲方2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2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债务人2应付款项。
(4)本合同2项下,甲方2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申请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以及平台佣金和处理租赁物时产生的全部税费、补交税款、运输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维修费等。
6、担保期间:
(1)保证期间为全部主合同2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全部或部分主合同2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2约定甲方2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2)甲方2与债务人2双方协议延长主合同2的履行期限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仍为担保期间第(1)条约定的期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
担保)为3,838,789.21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12月15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00.33%和409.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1,047,940.59万元人民币(以2023年12月15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7.39%和111.8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