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19  东方日升(3001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08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其中向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双一力(宁波)电池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71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5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2024年1月18日,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义乌”)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最高

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和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22,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日升义乌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2,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本次担保后,日升义乌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44,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000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2024年1月18日,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和华夏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82,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6,675.05万元;本次担保后,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302,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16,675.05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5、注册资本:114,001.39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23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义乌系公司全资公司。

日升电力系公司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日升香港”)共同出资设立的子公司,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为75%,日升香港持有的股权比例为25%,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东方日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东方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3-9-30(未经审计)2022-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52,997,846,198.2438,261,598,274.49
负债总额37,697,178,074.2027,861,643,313.71
净资产15,300,668,124.0410,399,954,960.78
财务指标2023年1-9月(未经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8,016,707,389.6729,384,723,113.68
利润总额1,454,773,215.231,073,024,173.99
净利润1,299,422,968.31955,785,003.79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全资公司日升义乌为公司向广发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2024年1月18日,日升义乌与广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2023)甬银综授额字第000496号-担保02)(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东方日升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合同编号:(2023)甬银综授额字第000496号)(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22,000万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1、甲方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1、乙方1:东方日升(义乌)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1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担保期间:

(1)本合同1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1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2)保证人1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债权人1依法或根据主合同1约定要求主合同1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1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1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1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如债权人1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1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全资公司日升电力为公司向华夏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1月18日,日升电力与华夏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NB18(高保)20240099)(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东方日升与华夏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0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2、甲方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2、债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2、乙方2: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人2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2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2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担保期间:

保证人2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其他

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762,758.21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1月19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98.34%和401.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1,055,458.29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1月19日的汇率计算),占2022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7.59%和112.6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