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09  东方日升(30011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072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14,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314,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28,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2024年8月9日,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信托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香港”)和信托商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为2,500万美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

为日升香港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2,500万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美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香港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美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美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2024年8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常州”)和浦发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17,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累计为日升常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21,310.5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7,114.49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日升常州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38,310.5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7,114.49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6日

3、注册地点:香港

4、法定代表人:袁建平

5、注册资本:123,093,836美元

6、主营业务:EPC和电站投资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日升香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香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3,166,314,818.793,161,316,775.61
负债总额2,279,040,849.092,223,035,247.78
净资产887,273,969.70938,281,527.83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56,639,706.571,162,285,525.20
利润总额-7,512,830.03-26,646,669.11
净利润-7,387,225.00-48,140,350.63

(二)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9日

3、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水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王耀庆

5、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6、主营业务: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部件、电器、灯具、橡胶制品、电子产品、光电子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承包;电力、新能源、节能相关技术的研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及咨询服务;光伏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被担保人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日升常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日升常州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财务指标2024-3-31(未经审计)2023-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4,366,552,718.914,981,908,876.53
负债总额2,068,304,289.472,668,047,297.38
净资产2,298,248,429.442,313,861,579.15
财务指标2024年1-3月(未经审计)2023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54,133,842.023,315,379,040.01
利润总额-15,577,264.5235,792,473.15
净利润-15,613,149.7135,792,473.15

三、合同基本情况

(一)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香港向信托商业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与信托商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006672BZ(2024))(以下简称“本合同1”),为日升香港和信托商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

最高主债权为2,500万美元。本合同1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1、甲方1: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债务人1:东方日升新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1主债权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6、担保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1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1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1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1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1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保证人对债务人1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1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为全资公司日升常州向浦发银行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2024年8月8日,公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

ZB4207202400000014)(以下简称“本合同2”),为日升常州和浦发银行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17,000万元。本合同2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2、甲方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2、债务人2:东方日升(常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2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2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2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2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2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2经债权人2要求债务人2需补足的保证金。

6、担保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2对债务人2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主合同2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2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2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2宣布包括债权人2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2与债务人2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8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3,965,843.60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8月9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73.11%和260.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1,204,502.52万元人民币(以2024年8月9日的汇率计算),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22.20%和79.2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