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1  东方日升(300118)公司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11日(周三)上午10:00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93名代表493名股东,代表股份296,209,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83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5名股东,代表股份284,922,1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92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88名,代表股份11,287,1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9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888,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10%;反对8,18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619%;弃权1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8,5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4249%;反对8,180,9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4086%;弃权13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65%。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