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4-101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首席合伙人:张建栋截止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截止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数量: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数量:35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9.32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1,982.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柯敏婵(项目合伙人)201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拟2024 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坤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红宁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一百八十万元,系按照政旦志远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二百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2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截至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4年,其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政旦志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招投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公司以邀请招标的方式对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进行招标。通过邀请招标的选聘结果确定成交单位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同一年一签,根据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服务质量确定是否续聘下一年度的审计业务。
(二)审计管理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管理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
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判断,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东方日升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方日升董事会审计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