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18证券简称:东方日升公告编号:2026-005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15,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784,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含)以下的全资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31,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预计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68,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裁审批担保业务方案及业务相关合同,并同意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东方日升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026年3月6日,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升电力”)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东方日升和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9,900万元。本次担保前,日升电力累计
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1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7,212万元;本次担保后,日升电力累计为公司提供有效的担保额度为124,9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7,212万元(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2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海县梅林街道塔山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5、注册资本:114,001.39万元人民币
6、主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住房租赁;合同能源管理;对外承包工程;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宁海县兴科中路23号)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日升电力系公司全资公司。
8、东方日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东方日升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财务指标 | 2025-9-30(未经审计) | 2024-12-31(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5,989,732,821.19 | 43,093,991,991.33 |
| 负债总额 | 25,490,122,904.15 | 31,575,766,239.19 |
| 净资产 | 10,499,609,917.04 | 11,518,225,752.14 |
| 财务指标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0,467,385,297.77 | 20,239,346,275.25 |
| 利润总额 | -1,194,914,845.66 | -4,005,820,130.67 |
| 净利润 | -931,308,793.32 | -3,432,069,629.37 |
三、合同基本情况2026年3月6日,日升电力与光大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甬江东SX20260221-1)(以下合并简称“本合同”),为东方日升与光大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为:甬江东SX20260221)(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9,900万元。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授信人、甲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受信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乙方:东方日升(宁波)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担保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含本次担保)为2,276,788.09万元人民币(以2025年3月6日的汇率计算),占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52.83%和198.0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总余额(本次担保对应的主合同尚未放款)为666,110.25万元
人民币(以2026年3月6日的汇率计算),占2024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为15.46%和57.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