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2026 年5 月20 日(周三)下午14:00 在公 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海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496 名代表496 名股东,代 表股份343,368,9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197%。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6 名代表6 名股东,代表股份 284,909,2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991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490 名,代表股份58,459,7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8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经与会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342,707,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73%;反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弃权128,6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5%。
同意59,709,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041%;反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9%;弃权128,6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30%。
(二)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342,746,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87%;反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2%;弃权89,4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
同意59,748,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690%;反对 53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29%;弃权89,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1%。
(三)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342,703,3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2%;反对 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66%;弃权93,4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2%。
同意59,705,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5%;反对 572,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78%;弃权93,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4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342,688,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18%;反对 59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7%;弃权87,7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5%。
同意59,689,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725%;反对 59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823%;弃权87,7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3%。
(五)审议通过了《东方日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42,773,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6%;反对 55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6%;弃权4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同意59,775,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38%;反对 55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4%;弃权44,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42,089,7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5%;反对 1,217,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45%;弃权62,1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同意59,091,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811%;反对 1,217,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60%;弃权62,100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2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330,486,7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483%;反对 12,837,9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388%;弃权44,3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
同意47,488,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6614%;反对 12,837,9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652%;弃权44,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4%。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及外汇 期权业务的议案》;
同意342,790,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16%;反对 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5%;弃权44,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同意59,792,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24%;反对 53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47%;弃权44,0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42,722,2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17%;反对 60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9%;弃权39,4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同意59,723,9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88%;反对 607,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0%;弃权39,4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42,777,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9%;反对 54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6%;弃权43,1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6%。
同意59,779,5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209%;反对 54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77%;弃权43,1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42,695,5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39%;反对 5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2%;弃权9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9%。
同意59,697,2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846%;反对 58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22%;弃权92,5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 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方日升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日升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