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本次对外投资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产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才学鹏、郭春林、周睿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