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瑞普生物(300119)公司公告

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3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对外担保事项时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控制风险。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16,269.85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82%。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和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提供有力保障;本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的综合考量,本次调整能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进公司整体业务量稳定提升,实现公司、股东和激励对象利益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独立董事:才学鹏、郭春林、周睿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