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12-30  瑞普生物(300119)公司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12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总股本465,847,906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56,880,547股。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8人,所持股份242,803,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4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所持股份199,460,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57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8人,所持股份43,342,9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7%。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天津中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守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167,474,479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75,215,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95%;反对10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1%;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3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6%;反对106,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2%;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守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167,474,479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75,090,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34%;反对229,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2%;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05,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5%;反对229,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2%;弃权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2,759,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3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800,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9%;反对33,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2,62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1%;反对16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66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4%;反对16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