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暨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之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暨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 之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徐雷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盛利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徐雷 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盛利娜女士通知,徐雷先生基于 对公司未来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 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50 万股;股东盛利娜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向徐雷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50 万股。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方
1、股东名称:徐雷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4,8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0,687,359 股后,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0.04%。
3、徐雷先生在本次公告前6 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票,在本次公告前12 个月 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转让方
1、股东名称:盛利娜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利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073,3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0,687,359 股后,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6%。
3、梁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盛利娜女士、图灵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 公司-图灵麦田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532,2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0,687,359 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16%。
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目前股票价值的合理判 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增持数量及比例:拟增持股份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0,687,359 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
3、增持方式:大宗交易。
4、增持期限: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进行(即 2026 年6 月15 日至2026 年9 月14 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增持的时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 股票如存在停牌情形,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
5、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 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6、增持主体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及后续股份管理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2)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增持计划 完成后6 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要求。
(二)转让方
1、转让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数量及比例:拟转让股份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0,687,359 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
5、转让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 据转让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6、转让期间: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进行(即 2026 年6 月15 日至2026 年9 月14 日期间,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7、盛利娜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股份。
在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拟转让股份事项与盛利娜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无违 反承诺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转让双方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转让计划披露前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 的情形。盛利娜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不适用于第六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转让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转让双方将严 格按照规定执行。
4、不确定性风险:本次转让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 致转让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相关风险状况,转让双方将积极采取切实可 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在实施期限内完成计划。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徐雷先生、盛利娜女士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