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暨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之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暨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之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增持股份暨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之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6)。公司董事、总经理徐雷先生计划自该转让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
万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先生之一致行动人盛利娜女士计划自该转让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向徐雷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万股。本次转让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0,687,359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近日,公司收到徐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及盛利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本次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
徐雷先生、持股5%以上股东梁武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盛利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增持方
| 增持方 | 出让方 | 转让方式 | 权益变动时间 | 成交均价 | 转让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类型 |
| 徐雷 | 盛利娜 | 大宗交易 | 2026/6/16 | 14元/股 | 500,000 | 0.11% | 人民币普通股 |
注:盛利娜女士本次转让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二、转让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转让前持有股份 | 转让后持有股份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 徐雷 | 合计持有股份 | 164,810 | 0.04% | 664,810 | 0.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1,203 | 0.01% | 166,203 | 0.0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3,607 | 0.03% | 498,607 | 0.11% | |
| 盛利娜 | 合计持有股份 | 2,073,323 | 0.45% | 1,573,323 | 0.3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73,323 | 0.45% | 1,573,323 | 0.34%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注:梁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盛利娜女士、图灵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图灵麦田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延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此次转让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532,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00%,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0,687,359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16%;此次转让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2,032,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9%,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0,687,359股后,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05%。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转让双方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实施完成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本次转让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转让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计划一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2、《关于股份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