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9-11  瑞普生物(300119)公司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9月11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九道1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守军先生

7、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464,754,706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为454,067,347股。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181,075,6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7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 人,代表股份173,478,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55%;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7,597,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1%。出席本次 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80,76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9%;反对3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0%; 弃权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472,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7.5901%;反对30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083%;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雷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为664,810 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179,441,2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26%;反对968,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8%; 弃权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81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4135%;反对968,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577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刘鹏、万美丽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