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经纬辉开股票代码:300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注册地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幢3305-01室通讯地址: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黄海金控大厦7楼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瑞善基金 | 指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公司、经纬辉开、上市公司 | 指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经营期限 | 2023-02-24 至 2028-02-23 |
注册资本 | 23,11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13MAC9PPKK2U |
注册地址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幢3305-01室 |
通讯地址 | 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都东路82号黄海金控大厦7楼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
单位:万元
合伙人类别 | 合伙人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普通合伙人 | 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 | 0.04 |
普通合伙人 | 深圳市新辉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 | 0.43 |
有限合伙人 | 盐城市城南新区大数据产业创投基金(有限合伙) | 23,000.00 | 99.53 |
合计 | 23,110.00 | 100.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1 | 伍长春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经纬辉开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纬辉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11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35,3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参与认购经纬辉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经纬辉开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经纬辉开股份35,300,000股,占总股本的6.15%,为公司5%以上股东。以上持股均为有限售条件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瑞善基金 | 0 | 0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瑞善基金 | 35,300,000 | 6.15% |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经经纬辉开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发行经过经纬辉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同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9号),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除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任何其他关联交易,且暂未计划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经纬辉开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除此之外不存在其它权益受限制的情形。
七、资金来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经纬辉开股份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方式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经纬辉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韩贵璐
3、电话:022-28572588-85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伍长春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伍长春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 所在地 | 天津市 |
股票简称 | 经纬辉开 | 股票代码 | 300120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名称 |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盐城市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 息 披 露 义 务人是 否为上 市公 司第 一 大 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间接方式转让 □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权 益的 股 份 数量 及 占上 市 公司 已 发 行股 份比例 | 本次发行前未持有经纬辉开股份 |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的 股 份数 量 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直接持股数量:35,300,000股 直接持股比例:6.1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本次发行股票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之日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来12个月内增持 | 是 □ 否 √ 说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持的计划,但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
信 息 披 露义 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 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伍长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