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13  经纬辉开(300120)公司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三年四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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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波 董树林 刘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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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敬崑 娄 爽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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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士明

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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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皎龙 刘川川 张 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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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清 蒋爱平 HOO YONG KEON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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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波 董树林 刘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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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敬崑 娄 爽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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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士明

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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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皎龙 刘川川 张 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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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清 蒋爱平 HOO YONG KEON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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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波 董树林 刘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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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敬崑 娄 爽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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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士明

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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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皎龙 刘川川 张 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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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清 蒋爱平 HOO YONG KEON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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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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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波 董树林 刘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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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敬崑 娄 爽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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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士明

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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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皎龙 刘川川 张 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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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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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波 董树林 刘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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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敬崑 娄 爽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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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士明

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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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皎龙 刘川川 张 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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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清 蒋爱平 HOO YONG KEON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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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波 董树林 刘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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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敬崑 娄 爽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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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士明

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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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皎龙 刘川川 张 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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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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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波 董树林 刘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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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敬崑 娄 爽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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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士明

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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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皎龙 刘川川 张 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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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清 蒋爱平 HOO YONG KEON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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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波 董树林 刘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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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敬崑 娄 爽 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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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士明

全体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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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皎龙 刘川川 张 龙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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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清 蒋爱平 HOO YONG KEON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目录

目录 ...... 10

释义 ...... 1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2

三、本次发行概要 ...... 14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2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6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1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31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3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 38

二、查询地点 ...... 38

三、查询时间 ...... 38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经纬辉开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环球/环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Tianjin Jingwei Huikai Optoelectronic 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经纬辉开
股票代码300120
注册资本464,393,929元
法定代表人陈建波
董事会秘书江海清
公司住所天津市津南经济开发区(双港)旺港路1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12847285B
互联网网址www.jwdc.cn
联系电话022-28572588-8552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触摸屏、背光源、集成电路引线框架、液晶显示器及电路配件,小型家用电路产品(不含许可证管理国家限制产品);集成电路块的组装;生产经营电话机及相关配件、手机零配件、相关电子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电线、电缆、有色金属材料、绝缘材料、矽钢片、电抗器;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口。(依法经批准的项目,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和触控显示模组、电磁线、电抗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组、电容式触摸屏、触控显示模组(全贴合产品)、保护屏盖板玻璃、换位铝导线、换位铜导线、铜组合线、干式空心电抗器、并联电抗器、串联电抗器、滤波电抗器等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1、2020年12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1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2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021年1月14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议案。

2、2022年3月2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程序

1、2022年3月3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2年3月30日,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3、2022年8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于2023年4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3TJAA1B0069号),截止2023年4月3日15时止,国信证券共收到发行对象汇入国信证券为经纬辉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立的专门缴款账户认购资金总额为715,000,000.00元。

2023年4月4日,国信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人保荐费和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根据发行人会计师信永中和2023年4月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3TJAA1B0070号),截至2023年4月4日止,经纬辉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11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15,000,000.00元(大写:柒亿壹仟伍佰万元整),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2,525,000.00元(不含税)、律师费和审计验资费用2,132,075.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0,342,924.53元,其中:股本人民币110,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590,342,924.53元。

(五)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

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最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1,000万股,未超过本次拟发行数量11,000万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3月2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5.53元/股。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17.54%。

(四)发行对象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6.50元/股,发行股数11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715,000,000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5,300,000229,450,0006
2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3,000,000149,500,0006
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300,00099,450,0006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00,00058,500,0006
5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900,00057,850,0006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00,00044,200,000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00,00033,150,000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00,00028,600,0006
9UBS AG2,200,00014,300,0006
合计110,000,000715,000,000-

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发行结果符合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15,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2,525,000.00元(不含税)、律师费和审计验资费用2,132,075.4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00,342,924.53元,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103,112.88万元。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获配投资者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3年3月6日向深交所报送《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3月24日向深交所提交了《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影响启动发行重大事项的承诺函》启动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的最终询价名单为《发行方案》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101名、《发行方案》报送后至《认购邀请书》发送前新增意向投资者10名及《认购邀请书》发送后至T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8名,共计119名,包括:截至2023年2月28日收市后发行人前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1家;其他机构投资者43家;个人投资者14名;共119名。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2023年3月24日(T-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111名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前表达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并于簿记开始前向在询价期间表达意向的投资者补充发送了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询价名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及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簿记开始前,新增的18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18名新增意向投资者中,有10名投资者:UBS AG、富海东超(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克成、廖彩云、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谢恺于2023年3月29日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型
1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
2UBS AG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3重庆国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5山东惠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6上海般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7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8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9富海东超(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0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机构投资者
11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2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机构投资者
13金克成个人投资者
14廖彩云个人投资者
15廖折金个人投资者
16郭伟松个人投资者
17董卫国个人投资者
18谢恺个人投资者

(T日)参与询价,其中UBS AG、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得配售。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及发送范围符合《承销办法》《注册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通过的有关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上述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2、申购报价情况

2023年3月29日(T日)8:30-11:30,在北京市环球律所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共有23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名投资者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但未提供有效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剔除。其余22名投资者均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无须缴纳),均为有效报价。上述22名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询价对象名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元/股)(万股)
1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913,320
6.513,530
5.534,150
2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912,170
6.512,300
5.532,710
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6.911,440
6.511,530
5.531,800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1900
5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71890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6440
6.56680
6.261,260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7510
6.431,850
6.132,830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8440
6.201,390
6.072,460
9UBS AG6.50980
10北京理享家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享家定增尊享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41480
6.23490
11富海东超(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3350
5.73350
5.63350
12国都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10350
13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8850
1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31,000
5.632,000
15金克成5.98510
5.68530
5.58540
16李天虹5.79500
5.69570
5.59630
17廖彩云5.68350
5.58350
5.53350
18上海世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世域九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20350
19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定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00350
5.80400
5.53540
20谢恺6.50420
6.21500
21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8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13350
22于海恒5.55350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股数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结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对22份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股数由高至低进行排序,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50元/股,本次发行对应的认购总数量为11,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1,500万元。本次发行对

象最终确定为9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最终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35,300,000229,450,0006
2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3,000,000149,500,0006
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15,300,00099,450,0006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000,00058,500,0006
5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900,00057,850,0006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00,00044,200,0006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100,00033,150,000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400,00028,600,0006
9UBS AG2,200,00014,300,0006
合计110,000,000715,000,000-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投资者均在《询价对象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世纪大道5号金融城6幢3305-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23,1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C9PPKK2U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35,3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金融城6号楼34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善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5,1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CAHBY23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3,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名称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盐城市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金融城6幢3303-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悦达金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1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C82K474E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15,3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石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马斌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KNMA08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9,0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安石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马斌威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KNMA08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最终获配

数量为8,9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6,8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5,1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4,4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UBS AG

名称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主要经营场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外机构编码)QF2003EUS001

UBS AG本次最终获配数量为2,200,0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无需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以其管理的2只公募产品参与认购,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2、UBS AG为QFII,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不涉及向他人募资情形,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

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产品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需要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的情况如下:

1、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2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12只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备案的产品,已完成产品备案。

(三)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1UBS AG专业投资者Ⅰ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4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5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Ⅰ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业投资者Ⅰ
7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8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9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专业投资者Ⅰ

经核查,上述9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发行对象承诺本次发行的申购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经核查,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发行对象具备履行本次认购义务的能力,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保荐代表人:侯立潇、张洪滨

项目协办人:余泳洲

项目组成员:余英烨、费永鑫、吴凯、李华峰、许景烨

联系电话:0755-82134633

传真:0755-82130620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15层负责人:刘劲容经办律师:梁俊杰、徐丽丽联系电话:0755-83885984、0755-83885494传真:0755-83885987

(三)审计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负责人:谭小青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萱、刘志锋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四)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负责人:谭小青经办注册会计师:张萱、刘志锋联系电话:010-65542288传真:010-6554719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董树林境内自然人39,399,0908.48%
2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656,0985.96%
3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6,781,7075.77%
4张国祥境内自然人16,479,4913.55%
5张秋凤境内自然人13,215,0262.85%
6张家港保税区丰瑞嘉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8,395,7351.81%
7艾艳境内自然人7,173,6001.54%
8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6,681,2651.44%
9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4,502,0980.97%
9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4,502,0980.97%
9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4,502,0980.97%
12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其他4,413,8490.95%
合计163,702,15535.25%

注: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有多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一致,因此在以上表格中视为同一排名,从而造成股东人数多于10名;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董树林境内自然人39,399,0906.86%
2盐城市盐南高新区瑞善新型显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5,300,0006.15%
3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656,0984.81%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4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6,781,7074.66%
5盐城市盐南高新区兴瑞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3,000,0004.00%
6张国祥境内自然人16,479,4912.87%
7盐城市盐南高新区金纬半导体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5,300,0002.66%
8张秋凤境内自然人13,215,0262.30%
9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仁和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9,000,0001.57%
10宁波仁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仁庆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境内非国有法人8,900,0001.55%
合计215,031,41237.44%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11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射频前端模组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公司发展战略方向一致,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类型,有力地促进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及行业地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

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49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而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3年3月6日报送深交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范围核查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并发表了意见,已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进行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仍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

2、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等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4、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侯立潇 张洪滨

法定代表人:

张纳沙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刘劲容

经办律师:

梁俊杰

徐丽丽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萱 刘志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萱 刘志锋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谭小青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募集说明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5、经深交所审核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申报材料;

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

7、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