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小平、柳士明、娄爽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