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在2023年上半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中大尺寸智能终端触控显示器件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前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布局,为了更好地实施募投项目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其他事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事项。
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小平 柳士明 娄爽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