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经纬辉开”)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4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网络通讯、电话及现场问询的方式,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关注到,近期部分媒体、股吧等平台讨论公司参股公司诺思(天津)微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微”)与安华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就双方全部争议达成和解的事项。公司于2020年7月投资该公司,目前公司持有诺思微9.188%的股份,公司关联法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诺信实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诺思微7.9245%的股份。公司与诺思微无业务合作关系,该事项对公司业绩短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