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经纬辉开 |
保荐代表人姓名:侯立潇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洪滨 |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不适用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银行存放情况进行了1次现场检查。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现场检查次数 | 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进行了1次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2024年上半年持续督导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发表专项意见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公司存在于2023年4月21日发生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保荐机构在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经纬辉开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中进行了提示。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业务发展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不在期货市场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进行期货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侯立潇 | 张洪滨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