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一)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经纬辉开股票代码:300120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董树林住所和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国祥住所和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张秋凤住所和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经纬辉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报告书中具体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张国祥、董树林、张秋凤 |
公司、上市公司、经纬辉开 | 指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报告书 | 指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树林、张国祥、张秋凤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陈建波。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董树林
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和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道1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国祥
性别:男国籍:中国住所和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道1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张秋凤
性别:女国籍:中国住所和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创新道1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除经纬辉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资金需求,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陈建波。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董树林先生,直接持有经纬辉开37,599,090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6.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国祥先生, 直接持有经纬辉开16,479,491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2.8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张秋凤女士,直接持有经纬辉开13,215,026 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2.30%;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数为:33,646,80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董树林先生,直接持有经纬辉开18,799,545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3.27%。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国祥先生, 直接持有经纬辉开8,239,745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1.4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张秋凤女士,直接持有经纬辉开 6,607,513 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1.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与陈建波先生签署了《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董树林先生、张国祥先生、张秋凤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陈建波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3,646,80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6%。其中董树林先生向陈
建波先生转让18,799,545股,张国祥先生向陈建波先生转让8,239,746股,张秋凤女士向陈建波先生转让6,607,513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 方:陈建波乙方一:董树林乙方二:张国祥乙方三:张秋凤以上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以下合称乙方
(一)股份转让及价格
1、乙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33,646,804股(其中乙方一转让18,799,545股,乙方二转让8,239,746股,乙方三转让6,607,513股)流通股份转让给甲方。
2、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181,700,000.00元(大写:壹亿捌仟壹佰柒拾万元整)以下简称“转让价款”,每股转让价格约为5.4元/股。
(二)转让价款支付及股份过户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材料。乙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三)税费承担
本次股份转让由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府部门、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税费。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获得标的股份的所有权。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份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2)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足额收取股份转让款;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给乙方。
3、甲乙双方均同意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视为该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实际损失。
(六)保密
本协议为保密资料,协议各方必须采取措施严以保密,除依法披露外,不得外泄。
(七)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都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柒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报批审核与过户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信息义务披露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经纬辉开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
2、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韩贵璐
3、联系电话:022-28572588-855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董树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国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秋凤
2024年10月13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董树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国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秋凤
2024年10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 |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天津市 |
股票简称 | 经纬辉开 | 股票代码 | 30012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张国祥、董树林、张秋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天津市津南区小站工业园区创新道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数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董树林先生,直接持有经纬辉开37,599,090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6.55%;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国祥先生, 直接持有经纬辉开16,479,491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2.87%;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张秋凤女士,直接持有经纬辉开13,215,026 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2.3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数为:33,646,804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5.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董树林先生,直接持有经纬辉开18,799,545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3.27%。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张国祥先生, 直接持有经纬辉开8,239,745股股 |
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1.43%。 3、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张秋凤女士,直接持有经纬辉开 6,607,513 股股份,占经纬辉开总股本的1.1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董树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国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张秋凤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