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张辉玉 朱德胜 张洪民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