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3日专人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章银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2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第二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42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