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关于“阳谷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1-30  阳谷华泰(3001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4-007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谷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2、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3、转股价格:人民币9.87元/股

4、转股期限:2024年2月2日至2029年7月26日

5、转股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号),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47,650.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152,349.58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已支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税)后实收募集资金645,754,716.9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JNAA3B0500)。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8月14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阳谷转债”,债券代码“12321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2月2日至2029年7月26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50万张。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7月27日至2029年7月26日。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五)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2月2日至2029年7月26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六)转股价格:当前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87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阳谷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票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

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阳谷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可转债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阳谷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阳谷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7月27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及修正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9.91元/股,不低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谷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9.87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4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8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6日起由9.91元/股调整为9.87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三)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四)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票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五、可转债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公司债券转股股份来源为新增股份。

六、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七、可转债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0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阳谷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询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