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及《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一、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203,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7%,最高成交价为9.4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9,513,8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