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阳谷华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47,650.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152,349.5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JNAA3B0500)。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硅新材料”)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1 | 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 | 54,000.00 | 4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00.00 | 19,000.00 |
合计 | 73,000.00 | 65,0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必要性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提升公司发展速度,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345万元/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3.45%测算,仅为测算数据),能够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内容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陈凤华 李志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