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辉玉)

查股网  2024-03-20  阳谷华泰(300121)公司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张辉玉)

本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张辉玉,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为山东誉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律师,兼任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2017年4月至2023年5月任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阳谷华泰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阳谷华泰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阳谷华泰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所有董事会

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1次。除需回避表决外,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阳谷华泰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的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2022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取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的议案、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新

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就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事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现将本人在各委员会的任职情况汇报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经认真审议,除需回避表决外,均投同意票。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3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经认真审议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对市场变化及对公司的

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业务发展以及竞争格局、法治建设、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结合自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法律合规风险防控及法律实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建议,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 年,本人在阳谷华泰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问题,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监事2023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5、股权激励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阳谷华泰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张辉玉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