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4-07-23  阳谷华泰(3001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4-071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阳谷转债”将于2024年7月29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阳谷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3.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7月29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为: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票面利率为0.30%;

6、“阳谷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26日,截至2024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阳谷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27日;

8、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0.50%。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11,债券简称:阳谷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00万元,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公告书》等有关规定,在“阳谷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阳谷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11。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5,000.00万元(6,50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5,000.00万元(6,50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8月14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7月27日至2029年7月26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2月2日至2029年7月26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7月27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阳谷转债”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4】0011号),评级结果如下:

东方金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阳谷转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阳谷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票面利率为0.30%,每10张“阳谷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

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40元;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3.00元;对于持有“阳谷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

派发利息3.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26日

2、除息日:2024年7月29日

3、付息日:2024年7月2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阳谷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本期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电话:0635-5106606传真:0635-5106609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