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本保荐人”)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阳谷华泰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15,164股,发行价格为11.87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059,996.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68,453.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1,291,543.00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2JNAA30519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戴瑞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号),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47,650.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152,349.5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JNAA3B0500)。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3.6万吨绿色橡胶助剂建设项目 | / | / |
其中:10,000吨/年橡胶防焦剂CTP生产项目 | 13,720.51 | 12,065.90 | |
2 | 智能工厂建设及改造项目 | 8,524.42 | 7,889.58 |
其中:阳谷华泰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4,500.60 | 4,129.00 | |
戴瑞克智能化工厂改造项目 | 4,023.82 | 3,760.58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8,550.52 | 8,173.67 |
合计 | 30,795.45 | 28,129.15 |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 | 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 | 54,000.00 | 46,000.0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00.00 | 18,415.23 |
合计 | 73,000.00 | 64,415.23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拟使用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现金管理有效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理财品种或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使用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包含本数),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包含本数),用于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李志斌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志斌 孟维朋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