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等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王文博先生、王文一先生、刘炳柱先生、马德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朱德胜先生、张洪民先生、刘克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张洪民、朱德胜、贺玉广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