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华泰: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查股网  2026-06-27  阳谷华泰(300121)公司公告

股票简称:阳谷华泰 股票代码:300121.SZ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债券代码:123211.SZ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中泰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泰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谷华泰”、“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65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47,650.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152,349.5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JNAA3B050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阳谷转债”,债券代码“123211”。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50.0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3年7月27日至2029年7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

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2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2月2日至2029年7月26日。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9.91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九)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票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0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阳谷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7月26日,T-1日)

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6058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A股总股本404,770,870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6,499,810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71%。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121”,配售简称为“阳谷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

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换

为公司股票;

④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

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④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⑧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⑨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⑩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④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含6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

54,000.00

4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9,000.00

合计

73,000.00

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十)本次债券的担保和评级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公司聘请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一)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根据公司与中泰证券签署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公司聘任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泰证券的监督。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中泰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可转债视作同意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十二)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1)在本次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按时

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可转债的到期利息;

(3)发行人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抵押或质押权利以致对发行人对

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以致

对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实质的重大的不利影响;

(4)在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

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5)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法规、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

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本协议或本次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或不合规;

(6)其他对本次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出现违约情形时,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公司追加担保,或者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采取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收回未偿还的本次可转债本金和利息;及时报告全体可转债持有人,按照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及相关证券交易所。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可转债发行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本次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在深圳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中泰证券作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泰证券对公司及本次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泰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5、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电话/现场访谈;

6、持续关注公司资信情况;

7、通过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方式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跟进和督导。

第三节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handong Yanggu Huatai Chemical Co., Ltd.股票简称 阳谷华泰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日期 2010年9月1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168015871H法定代表人 王文博注册资本 445,234,735元人民币住所 阳谷县清河西路399号董事会秘书 王超联系电话 0635-5106606电子信箱 info@yghuatai.com邮政编码 252300公司网址 http://www.yghuatai.com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属于橡胶助剂行业,主要从事橡胶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橡胶助剂是在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合称“生胶”)加工成橡胶制品过程中添加的,用于赋予橡胶制品使用性能、保证橡胶制品使用寿命、改善橡胶胶料加工性能的一系列精细化工产品的总称。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防焦剂CTP、促进剂、不溶性硫磺、微晶石蜡、胶母粒等,公司的主导产品防焦剂CTP在全球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同时,公司是国内产品系列较为齐全的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4,337.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34.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891.9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36%。

(二)发行人2025年度财务情况

2025

项目年度

2024

年度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3,443,372,293.57 3,430,815,005.22 0.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7,344,422.42 192,126,518.09 2.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88,919,460.42 188,249,019.07 0.3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4,262,084.18 379,937,143.51 3.77%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7 -4.26%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0.47 -4.2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 5.80% -0.27%

项目

2025

项目年末

2024

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资产总额(元) 4,526,470,805.61 4,481,958,723.87 0.99%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净资产(元)

3,608,291,208.73 3,513,695,821.23 2.69%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1号),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00.00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47,650.4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4,152,349.5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JNAA3B0500)。

根据《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

54,000.00 46,000.002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9,000.00

合计

73,000.00 65,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8月1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3年11月3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硅新材料”)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23年11月6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特硅新材料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7,563,085.25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日余额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

1611002829200373676

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

14,174,573.80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377610100100391163

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

25,219,791.56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

937006010153349999

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

805,924.11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

53190339191099

补充流动资金 2,571.49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

1611002829200391560

年产65,000吨

高性能橡胶助

剂及副产资源

化项目

41,922.95

山东特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行

937007010165516667

年产65,000吨

高性能橡胶助

剂及副产资源

化项目

7,318,301.34

47,563,085.25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64,415.23

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566.74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755.55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额(1)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化承诺投资项目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

否 46,000.00 46,000.00 11,566.74 22,273.51 48.42 2026.10

不适用

不适

否补充流动资金 否 19,000.00 18,415.23 0.00 18,482.04 100.36 不适用

不适

不适

不适用合计 65,000.00 64,415.23 11,566.74 40,755.55 63.27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1、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由“年产50,000吨含硫硅烷偶联剂项目”、“年产5,000吨氨基硅烷偶联剂项目”以及“年产10,000吨副产品项目”三个子项目组成。其中,“年产50,000吨含硫硅烷偶联剂项目”和“年产5,000吨氨基硅烷偶联剂项目”产品生产过程分为两个环节:1、前道环节:由原材料合成中间体三氯氢硅及γ1和γ2的环节;2、后道环节:由中间体γ2以及其他原材料合成含硫硅烷偶联剂或氨基硅烷偶联剂的环节。“年产10,000吨副产品项目”涉及的副产品是在上述前道环节中伴随中间体的合成所同步产出,该项目与上述前道环节共用相同的生产设备,无需购建其他设备,因此该项目建设进度同步于上述前道环节的建设进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本次募投项目硅烷偶联剂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前道环节调整至特硅新材料实施。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及特硅新材料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环节建设,但因相关前置手续办理进度晚于预期、部分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周期较长以及市场环境发生一定程度变化等原因,前道环节和“年产5,000吨氨基硅烷偶联剂项目”后道环节的整体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推迟。由于“年产10,000吨副产品项目”与前道环节的建设具有同步性,因此该项目的建设进度较预期亦有所推迟。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较预期有所推迟。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整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6年10月。公司已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已于2025年10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3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和生产布局,公司将本次募投项目硅烷偶联剂产品生产过程中由原材料合成中间体γ1和γ2及三氯氢硅的环节调整至全资子公司特硅新材料实施,因此拟新增特硅新材料作为“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拟新增“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作为“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5,500万元对特硅新材料进行增资,相关款项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款用于募投项目“年产65,000吨高性能橡胶助剂及副产资源化项目”的实施。增资完成后,特硅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增加至3.55亿元人民币,相关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特硅新材料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参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385.5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4.39万元,共计人民币3,509.92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3月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999.85万元。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4,756.16万元,其中10,000.00万元为公司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9,999.85万元经批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756.31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3年7月27日。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8日按面值支付“阳谷转债”第二年利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3日出具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阳谷转债”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6】0020号),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同时维持“阳谷转债”的债券信用评级为AA-。

第九节 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泰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规定:

“3.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甲方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甲方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甲方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

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甲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

责;

(五)甲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甲方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

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甲方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甲方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甲方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甲方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甲方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甲方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甲方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

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甲方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甲方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甲方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甲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甲方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甲方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被托管、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甲方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甲方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甲方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甲方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甲方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五)甲方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六)甲方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证券交易所对甲方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或重要子公司重大事项所涉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履行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

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025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三)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

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修改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不再设置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以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38)等相关公告。

(四)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45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本数)”,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自有资金”调整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均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9.79元/股(含)。

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00,0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10月9日总股本的0.80%,最高成交价为16.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2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536,088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10月10日。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回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拟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600,000股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3,600,000元。以截至2025年10月10日的公司股本结构测算,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448,830,968股变更为445,230,968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48,830,968元变更为445,230,968元。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2025年11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已完成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交所网站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0)、《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38)以及《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4)等相关公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9.91元/股。

(一)2023年11月调整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4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8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6日起由9.91元/股调整为9.87元/股。

(二)2024年4月调整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408,989,57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735,000股后的403,254,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29日起由9.87元/股调整为9.62元/股。

(三)2024年11月第一次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2名激励对象中,本归属期内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0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4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1,000股,归属价格为5.59元/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3日起由9.62元/股调整为9.58元/股。

(四)2024年11月第二次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448,675,32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86,840股后的441,388,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5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22日起由

9.58元/股调整为9.53元/股。

(五)2025年1月调整

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4日披露了《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当时总股本448,709,51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86,840股后的441,422,6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7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10日起由9.53元/股调整为9.46元/股。

(六)2025年6月调整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6月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448,811,11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356,840股后的441,454,2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7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起由9.46元/股调整为

9.39元/股。

(七)2025年9月调整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448,818,37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0,030,340股后的438,788,0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7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9月11日起由9.39元/股调整为9.32元/股。

(八)2025年10月调整

2025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00,000股。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办理完成了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事宜,共注销股份3,600,0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3,600,000股,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80%,并于2025年10月18日披露《关于2024年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注销完成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20日起由9.32元/股调整为9.28元/股。

(九)2026年5月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9日披露《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当时总股本445,236,60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286,840股后的437,949,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8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结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派实施情况,“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5月18日起由9.28元/股调整为9.20元/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阳谷转债”的转股价格为9.20元/股。(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