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谨慎、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就各事项发表如下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当期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袁林、陈煦江、龚涛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