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 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上午10:00;
网络投票:2023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重庆君豪大饭店;
(3) 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5人,代表股份
1,495,215,64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62.30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0人,代表股份1,309,585,71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4.56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85,629,93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7346%。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2人,代表股份189,242,14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88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3,612,21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15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85,629,931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7346%。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20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27,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200,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对15,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27,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0%;反对15,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6,896,2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1060%;反对27,150,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8%;弃权1,169,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922,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354%;反对27,150,1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468%;弃权1,169,2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79%。
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树、向姣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