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2023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拟签署<股权收购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益于深化公司在生物制药方面的自主产品布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市场发展需求。本次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上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袁林、陈煦江、龚涛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