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飞生物: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12-17  智飞生物(300122)公司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获得通过。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提案》,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393,789,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送红股0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如在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公告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实施;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93,789,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2、扣税说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12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700蒋仁生
201*****992蒋凌峰
300*****127蒋喜生
400*****520吴冠江
501*****774刘铁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2月12日至登记日:2024年12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庆云路1号50层

咨询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何月明

咨询电话:023-86358226

传真电话:023-8635868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