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天通股份)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光科技
股票代码:300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或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亚光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通股份 | 指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 91330000710969078C |
企业名称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 | 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建设路1号 |
主要办公地点 |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潘正强 |
注册资本 | 123343.4416万元 |
成立日期 | 1999年2月10日 |
经营期限 | 1999年2月10日至长期 |
经营范围 | 磁性材料、电子元件、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蓝宝石晶体材料、压电晶体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实业投资,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天通股份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郑晓彬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上海 | 否 |
潘正强 | 男 | 副董事长兼总裁 | 中国 | 海宁 | 否 |
潘建清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海宁 | 否 |
叶时金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海宁 | 否 |
钱凯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杭州 | 否 |
潘峰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北京 | 否 |
龚里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上海 | 是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安排。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天通股份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披露义务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天通股份持有公司69,489,20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90%,为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天通股份持有公司50,377,9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9994%,为5%以下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变动期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数量 | 变动比例 |
2020.11.12-2023.3.2 | 集中竞价减持 | 19,111,305股 | 1.9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9,489,205 | 6.90% | 50,377,900 | 4.999994%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正强
2023年3月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系《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正强
2023年3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沅江游艇工业园 |
股票简称 | 亚光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1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建设路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69,489,205股 持股比例: 6.9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50,377,9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4% 变动数量:19,111,305股;变动比例:1.9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11月12日-2023年3月2日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天通股份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披露义务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系《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正强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