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99号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6亿元,同比增长6.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2.01亿元,同比下降0.17%,经营活动净现金流-2.32亿元,同比下降479.23%。分行业来看,船舶制造、军工电子和其他行业分别贡献营业收入3.35、12.29、1.2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79%、1.00%、27.67%。近三年营业收入与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变动幅度持续存在较大差异,营业收入同比变动分别为-17.81%、-12.41%、6.21%,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同比变动分别为-83.47%、-183.03%、-479.23%。请你公司:
(1)结合公司船舶制造、军工电子及其他行业的收入
确认情况、毛利率和期间费用变化等,说明公司2022年增收不增利的具体原因及公司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2)说明2022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以及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持续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3)近两年你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1.99亿元、-12.01亿元,请结合近年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盈利能力下滑是否具有持续性,并充分提示风险。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15.49亿元,同比增长20.15%,高于营业收入增速,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
2.64亿元。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8.13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0.89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87.01%,较期初增加8.2个百分点;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7.23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82%。请你公司:
(1)结合船艇制造、军工电子、其他行业业务开展情况、销售模式、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变化等因素,说明应收账款增长且增速超过营业收入增速的原因,并说明未按照业务分类对账龄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说明向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销售内容、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
面余额、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期后回款情况,客户与你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并逐一说明相关客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若否,请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3)按照业务类型分别列示各账龄应收账款的平均回收率、历史损失率、前瞻性信息调整情况及依据,说明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认过程,并说明报告期各类业务主要下游客户信用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变化。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2017年并购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光”)形成商誉25.36亿元,其中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6.05亿元,2022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6.10亿元。2017年至2022年,成都亚光净利润分别为12,093万元、23,436万元、42,107万元、23,453万元、8,312万元、3,179万元,在2019年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成都亚光业绩连续下滑。请你公司:
(1)结合成都亚光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发展、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成都亚光业绩承诺期满后业绩连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说明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对该笔商誉计提
大额减值的原因,结合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等,核实是否存在2021年度减值计提不足的情形。
(3)说明报告期发生商誉减值的主要迹象,减值计提依据、测算过程和具体参数选取,资产组的具体构成和账面价值的计算方法,减值测试过程中主要依据、参数、资产组构成、账面价值的计算方法等与历史年度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差异详情、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57亿元,上年度计提1.65亿元,均为对在产品、库存商品计提减值。请你公司:
(1)分别说明军工电子、船舶制造、其他业务计提存货减值情况,并结合各类存货余额、库龄、周转情况、产品销售单价及成本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说明你公司近两年连续计提大额存货减值的原因,在产品、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具体依据、存货对应产品的售价或估价与以前期间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明显变化,并结合减值迹象出现的时点等,核实是否存在2021年度减值计提不足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你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计8.32亿元,除上述计提商誉减值损失6.14亿元、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
履约成本减值损失1.57亿元外,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0.37亿元,无形资产减值损失0.28亿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0.04亿元。请你公司说明报告期除商誉、存货外其他各项资产减值损失的测算过程,报告期发生减值的迹象及主要判断依据,减值测试过程中主要参数、计算方法等与历史年度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变化详情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成都亚光存在电子元器件及3C电子产品贸易业务。请说明:
(1)2017年以来,成都亚光各年度贸易业务涉及的主要产品类别及实现收入情况、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各年度贸易类业务的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与公司开展业务的起始时间、交易金额、欠款回收情况等。
(3)若上述公司贸易业务产品及客户存在重大变化的,请说明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贸易类收入的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其他应付款共计2.23亿元,同比增长228.8%,其中往来款项为1.13亿元,工程款0.73亿元,押金保证金0.7亿元,其他0.29亿元。请你公司说
明上述其他应付款的明细情况,包括不限于形成原因、具体金额、涉及对象及其与你公司、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或安排。
8.报告期内,你公司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分别为0.9亿元、1.78亿元、1.6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5.98%、9.10%、32.19%。近三年,你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
0.53亿元、0.72亿元、0.91亿元,销售费用占收比分别为
2.93%、4.56%、5.41%,销售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值均连续增长。你公司解释报告期内期间费用增加较多,一方面是受军工行业特性影响,应收账款回款周期较长且占比较大,公司前期扩产投入规模较大导致公司整体融资规模上升,财务费用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是新投建项目转固导致折旧摊销等固定性费用较高。请你公司:
(1)结合各具体业务板块逐项说明2022年各项费用同比变动的具体原因,并说明相关变动情况与业务规模、营业收入变动情况的匹配性。
(2)说明近三年销售费用及占营业收入比值连续增长的具体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4.82亿元,短期借
款余额13.59亿元,资产负债率57.37%,流动比率1.02,速动比率0.83。此外,你公司所有权及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期末账面价值13.51亿元,其中,货币资金受限金额3.39亿元,应收票据受限金额2.19亿元,固定资产受限金额5.80亿元,无形资产受限金额1.63亿元,投资性房地产受限金额0.51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截至回函日的短期借款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方名称、借款期限、利率、罚息、担保情况、是否逾期、后续的偿债计划,结合可利用融资渠道、现金流、可变现资产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
(2)说明上述各项权利及使用权受限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具体内容、对应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是否包含关键生产设备,以及是否存在被冻结或处置的风险,并说明资产受限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0.报告期末,你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5.5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22.84%,其中期初账面价值13.02亿元,本期在建工程转入4.08亿元。你公司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1.02亿元,期初账面价值3.71亿元。
(1)请结合在建工程的工程进度、设备状态及达到可使用条件等因素说明转入固定资产的依据,转入时间是否及时。
(2)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在建工程科目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就在建工程减少金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和转入固定资产时点的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3)你公司2021年年报显示,军工技改项目预算数为
23.09亿元,而2022年年报显示,该项目预算数为1.70亿元。请核实该披露金额是否准确。
(4)请结合你公司资金情况,说明是否存在足额资金用于项目构建。
11.报告期内,你公司营业外支出0.81亿元,其中“瑞达案诉讼损失”0.26亿元,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0.21亿元,其他支出0.01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各营业外支出产生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具体内容,是否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12.你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办理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显示,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先合计持有你公司19.73%股份,累计质押和设定信托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80%,占其所持股份的90.21%。请说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票质押和设定信托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并结合相关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如是,请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5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南证
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