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嘉兴锐联)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亚光科技
股票代码:3001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5室-82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年7月7日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亚光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除非另有所指或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亚光科技、上市公司 | 指 |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锐联 | 指 | 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导致其在公司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行为 |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营业执照注册号 | 91320100353298842G |
企业名称 | 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5室-82 |
主要办公地点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5室-82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志杰) |
认缴出资额 | 701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5年9月22日 |
营业期限 | 2015年9月22日至2035年9月21日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陈志杰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 | 否 |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安排。
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嘉兴锐联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锐联持有公司97,284,89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65%,为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嘉兴锐联持有公司50,377,95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999999%,为5%以下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变动期间 | 变动方式 | 变动数量 | 变动比例 |
2020.10.23-2023.7.6 | 集中竞价减持 | 46,906,935股 | 4.65% |
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嘉兴锐联减持预披露及实施情况详见亚光科技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97,284,890注 | 9.65% | 50,377,955 | 4.999999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2019年6月10日,亚光科技实施完毕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
以公司总股本559,794,9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嘉兴锐联持股数由转增前的54,047,161股增加至97,284,890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如下卖出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东 名称 | 减持 方式 | 减持时间 | 卖出量(股) | 卖出股票种类 | 卖出均价(元/股) |
嘉兴锐联 | 集中竞价 | 2023.2.1-2023.2.28 | 2,072,000 | 人民币普通(A)股 | 6.86 |
2023.3.1-2023.3.31 | 6,999,941 | 人民币普通(A)股 | 7.16 | ||
2023.6.1-2023.6.30 | 3,075,600 | 人民币普通(A)股 | 7.12 | ||
2023.7.1-2023.7.6 | 1,879,500 | 人民币普通(A)股 | 7.24 |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志杰
2023年7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亚光科技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系《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志杰
2023年7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 |
股票简称 | 亚光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1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5室-82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97,284,890 持股比例: 9.6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50,377,955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999% 变动数量:46,906,935股;变动比例:4.6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0年10月23日-2023年7月6日 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嘉兴锐联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嘉兴锐联于2023年2月10日至2023年7月6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合计减持14,027,041股。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系《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陈志杰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