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5  亚光科技(3001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9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27日

?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427.5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007,559,123股的1.42%

? 本次归属涉及人数:101人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及上市的相关手续,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等文件。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调整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关于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9)等文件。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

下:

1、激励计划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价格:3.03元/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6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30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8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28%,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87%;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71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72%,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70%。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间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7、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3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准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准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准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准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准年,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按照公司制定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档次,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S)S≥9090>S≥8080>S≥60S<60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标准系数

标准系数1.01.00.80

注: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6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9人调整为10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970万股调整为2,89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630万股调整为710万股;并确定2022年9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授予2,89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2022年10月11日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并确定以2023年6月21日为预留授予日,以3.03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失效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全部达成,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27.5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人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09人调整为10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2,970万股调整为2,89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由630万股调整为710万股;

2、2023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失效作废。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未发生其他变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鉴于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万股失效作废。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公告。除前述情况以外,本次归属的相关事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无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1427.5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5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9月19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 2023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

(2)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属条件
3、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以2021年为基准年,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2-289号),2022年公司经审计营业收入为168,644.27万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6.21%,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达成,符合归属条件。
注: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本次激励计划归属的10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大于80分,个人归属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7.50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统一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01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9月27日

2、归属数量:1427.50万股

3、归属人数:101人

4、归属价格:3.0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激励对象姓名职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的股票数量 (万股)制性股票总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胡代荣董事、总经理804050%
石凌涛董事804050%
刘卫斌董事、副总经理804050%
吴明毅副总经理804050%
饶冰笑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804050%
二、公司核心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96人)24551227.5050%
合计28551427.5050%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27日

2、本次归属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1427.50万股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胡代荣女士、石凌涛先生、刘卫斌先生、吴明毅先生、饶冰笑女士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月1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3年8月3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截至2023年8月3日止,公司已收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01名激励对象缴纳第一个归属期1427.50万股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43,253,25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4,2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8,978,250 元。截至 2023年8月3日止,累计

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021,834,123元。本次归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

六、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性质变动前本次增加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9,960,305.001.981,500,000.0021,460,305.002.10
高管锁定股19,960,305.001.981,500,000.0021,460,305.002.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87,598,818.0098.0212,775,000.001,000,373,818.0097.90
三、总股本1,007,559,123.00100.0014,275,000.001,021,834,123.00100.00

注: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份数量为截至2023年9月19日的公司总股本。本次归属后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每股收益影响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19,927.8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070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按最新总股本1,021,834,123股计算,公司2023年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0069元/股。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3日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暂未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24号)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