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4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3年5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6.9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含此前董事会已审批且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本次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及三级全资子公司珠海先歌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先歌”)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以下简称“广州农商行”)已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二级全资子公司广东宝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宝达”)提供融资担保;珠海先歌与广州农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自有资产为广东宝达提供抵押担保。相关担保合同的主要要素如下: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主债权额度 (万元) | 主债权期限 | 保证期间 | 担保类型 |
亚光科技 珠海先歌 | 广东宝达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 6,500 | 2年 | 3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珠海先歌 | 抵押担保 |
广东宝达该笔融资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连带责任担保且被担保人无需支付担保费用。本次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广东宝达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
住所 | 珠海市金湾区海棠路3230号2号厂房 |
法定代表人 | 李白银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成立日期 | 2014-07-11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06633277762 |
股东信息 | 珠海太阳鸟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00% |
2、财务情况(单体报表,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9月30日 (数据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1,522.11 | 84,008.94 |
负债总额 | 24,405.15 | 86,448.28 |
净资产 | -2,883.05 | -2,439.34 |
项目 | 2023年1-9月 (数据未经审计) | 2022年度(数据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750.83 | 8,357.53 |
营业利润 | -443.70 | -5,245.67 |
净利润 | -443.70 | -5,310.89 |
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珠海先歌为广东宝达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2、保证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先歌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李跃先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债权包括:(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本金(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
(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3)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三年。
(二)珠海先歌为广东宝达提供抵押担保而签署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1、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2、抵押人:珠海先歌游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1)最高主债权额不超过(币种)人民币,本金(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其中外币业务按发生日乙方公布的外汇卖出价折算)及其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抵押权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2)主合同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情况下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返还贷款及赔偿损失的责任;(3)债务人或甲方在主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珠海先歌提供的抵押资产情况如下:
抵押人名称 | 抵押物地址 | 权证号 | 资产类别 |
珠海先歌 | 珠海市平沙镇海棠路3230号办公楼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400006931号 | 建筑物 |
珠海市平沙镇海棠路3230号1#综合楼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400006927号 | 建筑物 | |
珠海市平沙镇海棠路3230号2#综合楼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400006930号 | 建筑物 | |
珠海市平沙镇海棠路3230号木工及综合车间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400006928号 | 建筑物 | |
珠海市平沙镇海棠路3230号1#厂房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400006929号 | 建筑物 | |
珠海市平沙镇海棠路3230号门卫室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400006924号 | 建筑物 | |
珠海市平沙镇海棠路3230号2#厂房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400006925号 | 建筑物 | |
珠海市平沙镇海棠路3230号3#厂房机械间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400006926号 | 建筑物 | |
珠海市平沙镇海棠路3230号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400006933号 | 土地 | |
珠海市平沙镇海棠路3228号 | 粤房地权证珠字第0400006932号 | 土地 |
截至抵押合同签订之日,以上抵押资产的合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亿零肆拾叁万零柒佰叁拾叁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为16.9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98%。目前公司对子公司已提供担保额度(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11.3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99%,担保余额(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9.4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5.19%,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