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报备

查股网  2024-05-23  亚光科技(300123)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方舟楼一楼美兰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跃先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3,947,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264,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682,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5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153,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4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

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提案1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902,2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0167%;反对4,044,8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98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057%;反对4,044,8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8.49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佳乐、方韬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