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预计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6.3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含此前董事会已审批且尚在有效期内的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公告》《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等公告。
二、本次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亚光”)在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办理1亿元信托贷款手续,期限5年,成都亚光以自有不动产抵押并签署《抵押合同》,公司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成都亚光前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担保要素如下: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债权人 | 担保主债权额度 (万元) | 主债权/担保期限 | 保证期间 | 担保类型 |
亚光科技 | 成都亚光 |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 5年 | 3年 | 连带责任保证 |
上述担保属于已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66号 |
法定代表人 | 石凌涛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日期 | 1981-10-08 |
注册资本 | 15108.184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02019213676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信息 |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91.70% |
2、成都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4.28% | |
3、成都鼎顺聚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比例2.47% | |
4、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1.55% |
2、财务情况(单体报表,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数据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数据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358,113.19 | 357,590.90 |
负债总额 | 150,197.83 | 160,559.15 |
净资产 | 207,915.37 | 197,031.75 |
项目 | 2024年1-9月 (数据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数据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53,484.51 | 109,999.31 |
营业利润 | 11,672.77 | 7,301.01 |
净利润 | 10,605.45 | 6,681.32 |
被担保人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和期限: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具体数额以借款借据为准。主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从第1笔信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算起,具体期限以借款
借据为准。
5、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3年。
(二)抵押合同
1、抵押人: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抵押权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主债权金额和期限: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具体数额以借款借据为准。主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5年,从第1笔信托贷款实际发放之日算起,具体期限以借款借据为准。
4、抵押财产:成都亚光持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东虹路66号的共11幢办公、工业及配套用房房地产及占用土地使用权(总建筑面积47,791.68平方米,宗地面积35,652.83平方米)
5、担保范围:本合同的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已提供担保额度(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12.5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39%,担保余额(含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为8.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12%,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