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亚光: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3  ST亚光(300123)公司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方舟楼一楼美兰德会议室

事会

(4)会议召集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董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61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74,061,0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3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0,794,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59 人,代

YAGUANG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267,0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9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3,267,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8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267,0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 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170,914,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24%;反对 2,468,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82%;弃权677,8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5%。

同意20,120,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71%;反 对2,468,4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94%;弃权677,8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135%。

提案2.00 《2025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0,871,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7%;反对 2,520,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3%;弃权668,3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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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20,077,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27%;反 对2,520,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46%;弃权668,3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8727%。

提案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70,70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21%;反对 2,66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39%;弃权685,7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40%。

同意19,911,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71%;反 对2,669,9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754%;弃权685,7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475%。

提案4.00 《关于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169,695,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20%;反对 3,671,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95%;弃权693,5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5%。

同意18,901,5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2375%;反 对3,671,8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815%;弃权693,5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9810%。

过。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通

提案5.00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70,651,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14%;反对

2,620,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4%;弃权788,7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32%。

同意19,857,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476%;反 对2,620,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23%;弃权788,7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3902%。

提案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70,488,9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78%;反对 2,750,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0%;弃权821,9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2%。

同意19,694,9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474%;反 对2,750,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97%;弃权821,9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5329%。

提案7.00《关于确认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43,741,3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11%;反对 2,860,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00%;弃权853,5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9%。

同意19,552,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363%;反 对2,860,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51%;弃权853,5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6687%。

该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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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韬宇、夏鹏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书》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