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为:公司计划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截止2023年4月26日,本次股份回购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4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8%,最高成交价为61.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5,372,992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4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79%,最高成交价为61.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1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5,490,48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助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四、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4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829,924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股本结构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本次回购后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8,147,484 | 13.09% | 348,147,484 | 13.09%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312,187,392 | 86.91% | 2,312,187,392 | 86.91%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338,723 | 0.01% | 1,080,823 | 0.04% |
总股本 | 2,660,334,876 | 100% | 2,660,334,876 | 100% |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