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川技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6月13日,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川技术”)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对全资子公司南京汇川工业视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工业视觉”)及其全资子公司南京汇川图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图像视觉”)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向部分银行申请集团授信或对应银行的授信额度,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合计为4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东莞汇川、岳阳汇川、南京汇川、南京工业视觉、南京图像视觉、济南汇川、大连智鼎、香港汇川、北京一控)提供不超过21.5亿元人民币担保,担保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在担保额度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相互调剂使用。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3年6月13日,南京工业视觉、南京图像视觉分别与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签署《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分别向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申请1,000万元(除特别说明外,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800万元的债权额度,债权发生期间为2023年06月13日至2024年06月12日;公司与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京工业视觉、南京图像视觉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对南京工业视觉、南京图像视觉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 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已审议的担保额度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汇川技术 | 南京工业视觉 | 100% | 60.83% | 256.36 | 1,000 | 1,256.36 | 2,000 | 743.64 | 0.10% | 否 |
汇川技术 | 南京图像视觉 | 100% | 61.30% | 0 | 800 | 800 | 1,000 | 200 | 0.05% | 否 |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汇川工业视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06月28日
2.注册地点:南京市麒麟高新区创研路266号麒麟人工智能产业园A1号楼9层
3.法定代表人:周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5.主营业务:工业视觉设备及系统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视频设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及系统集成;计算机系统工程设计、维护及信息咨询。
6.股权结构与关联关系:南京工业视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南京工业视觉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指标名称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81,470,439.37 | 80,141,287.67 |
负债总额 | 49,560,410.55 | 38,550,789.96 |
银行贷款 | 3,500,000.00 | 1,500,000.00 |
流动负债 | 49,551,269.38 | 38,536,983.87 |
净资产 | 31,910,028.82 | 41,590,497.71 |
指标名称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7,701,204.65 | 75,954,042.20 |
利润总额 | -10,141,359.61 | -7,125,272.27 |
净利润 | -10,136,694.69 | -14,593,429.16 |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工业视觉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南京汇川图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0日
2.注册地点: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创研路266号人工智能产业园1号楼10层
3.法定代表人:周斌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5.主营业务:图像视觉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基础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与服务;视觉系统技术开发;自动化系统的设计、研发、工程施工;电子设备、仪表仪器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与关联关系:南京图像视觉为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工业视觉持有其100%股权。
7.南京图像视觉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指标名称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652,021.36 | 26,688,774.98 |
负债总额 | 15,724,990.91 | 12,195,588.60 |
银行贷款 | 1,000,000.00 | 1,000,000.00 |
流动负债 | 15,724,990.91 | 12,181,782.51 |
净资产 | 9,927,030.45 | 14,493,186.38 |
指标名称 | 2023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2年度(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7,442,708.85 | 55,001,143.53 |
利润总额 | -3,767,644.11 | 8,050,338.84 |
净利润 | -3,753,838.02 | 1,298,726.70 |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图像视觉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亦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南京工业视觉提供担保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南京汇川工业视觉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
4.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南京图像视觉提供担保
1.担保相关主体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支行保证人: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人(债务人):南京汇川图像视觉技术有限公司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800万元。4.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9.17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9.9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1.67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02%;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本金为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总额度为29.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8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额度为6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3%。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3.86亿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0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92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49%;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99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余额为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余额为2.9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公司与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3.南京工业视觉与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4.南京图像视觉与南京银行紫金支行签署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五日